【行為不當】涉獲病人資料後游說聘用申索 前醫委會委員兼律師罪成囚2年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8/25 17:30

最後更新: 2023/08/2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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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慧兒。(資料圖片)

身兼香港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的事務律師劉慧兒,涉於醫委會審議個案時得知病人資料後作披露,並游說病人聘請她向1名醫生提出民事索償,索取約58萬元律師費。劉否認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2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半。

被告劉慧兒(65歲,事務律師),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

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犯錯,深感後悔,本案觸發被告有嚴重抑鬱,她對於將接受律師會的紀律聆訊而感到極度焦慮不安,其律師生涯很大機會完結,被告雙親年邁多病無法自理。辯方希望獲判處緩刑,讓被告重返家庭和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譚思樂判刑時指,被告利用她擔任醫委會業外委員時獲取的資料犯案,破壞了投訴系統,適宜判處即時監禁,並以3年作為量刑起點。法官指,即使被告擔任公職多年,但本案正因她利用職位之便而起,故不作減刑。惟法官考慮到疫情關係審訊有延誤以及辯方的抗辯方向明智,酌情減刑半年,最終刑期為2年半。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間中為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下稱社協)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社協向被告轉介2名病人,病人投訴1名專科醫生施行手術時手法不當,致2人患上空鼻症。

其中1名李姓病人後來向醫委會投訴該醫生專業失當,被告得知李的個人資料,並表示自己正代表其他病人向該醫生作民事訴訟,遂申請避席。惟被告其後取去相關投訴文件回家閱讀並向社協幹事彭鴻昌披露個案,被告因而能與李會面。被告席間透露她是醫委會委員,曾代表他人向該醫生索償,李最終被說服聘用被告,被要求支付約58萬元作為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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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